国有资产法草案二审,新增境外国有资产管理与自然资源有偿使用规定

国有资产法草案二审,新增境外国有资产管理与自然资源有偿使用规定

1. 国有资产法草案二审,新增境外国有资产管理与自然资源有偿使用规定

凤凰网财经讯 11月2日,国有资产法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二次审议。草案二审稿在多个关键领域作出修改完善,明确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工作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并根据宪法规定增加“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在境外国有资产方面,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国家加强境外国有资产管理,完善风险防范和利益保护机制,维护境外国有资产安全。这是此前初次审议稿未涉及的内容,回应了近年来境外国资监管的现实需求。

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的有偿使用规则同步收紧。草案二审稿明确,国有土地、矿产、海域等自然资源资产实行有偿使用制度,相关使用权原则上应当通过竞争性方式出让。同时要求国有自然资源资产配置坚持保护优先、合理利用,严格遵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和生态环境保护等要求。

在出资人职责划分上,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国务院确定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大型国家出资企业,重要基础设施和重要自然资源等领域的国家出资企业,由国务院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对相应企业国有资产履行所有者职责。

此外,草案二审稿还完善了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度,涵盖清查核实、产权登记、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统计分析、资产评估、考核评价等环节,并进一步充实国有资产收益管理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