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对混动汽车启动保障调查 多个自贸伙伴提出异议
10月30日,欧盟委员会在《欧盟官方公报》刊登公告,正式对进口自全球的特定新型混合动力载客汽车启动保障措施调查。本周在日内瓦举行的世贸组织保障措施例会上,英国、韩国、日本、土耳其等欧盟自贸协定伙伴纷纷提出异议,抗议这一调查。
立案文件显示,2023年至2026年年中,欧盟混动乘用车进口总量从95.8万辆增至142.4万辆,涨幅49%。欧委会认为,激增的低价进口对本土产业的市场份额与利润率构成“严重损害威胁”。欧盟统计局数据显示,2025年欧盟自第三国进口混动及电动汽车的主要来源国为中国、日本、韩国、英国与土耳其,五国合计占进口总额的82.7%,其中中国占26%。
作为调查原本的主要目标,中国在本月早些时候通过中欧贸易磋商机制与欧方达成共识。双方在尊重事实、非歧视和合规三项原则下,于2025年30.2万辆的实际进口量基础上达成向上安排。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WTO研究中心主任史晓丽向第一财经表示,中方严格在世贸规则框架下行使磋商权利,通过务实谈判避免了陷入有限配额的被动局面。
据第一财经了解,磋商早期欧方曾试图施压中方签署自愿出口限制或实施单方面配额管制。广问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管健指出,《WTO保障措施协定》第11.1(b)条禁止成员寻求、采取或维持此类措施。史晓丽解释,反倾销与反补贴调查程序繁琐,周期动辄超过一年;保障措施调查则无需境外出口商配合,通常9个月左右完成,立案后1至2个月内即可出台临时措施。
但按照世贸规则,保障措施只能针对特定税号的产品,不能指明来源国,凡属该税号的进口产品一律适用。在WTO例会上,韩国代表质疑欧委会在立案前已与“某一特定国家”就配额达成一致,且参考年份“对该国特别有利”。土耳其代表认为欧盟将紧急救济工具武器化。日本与英国强调本国出口并未激增,敦促欧方恪守国际协定与程序正当。
史晓丽向第一财经算了一笔账:按《保障措施协定》第5.1条,配额原则上不得低于最近三个代表性年份的平均进口量。据欧盟统计局数据,2024年欧盟自中国进口混动汽车10.7万辆,2025年为30.2万辆。若按2022至2024年均值计算,中国出口能拿到的年度配额仅约7万辆;即便纳入2025年,三年平均也仅约15万辆。而通过磋商,双方在2025年30.2万辆基础上达成向上安排。中国机电商会法律部主任陈惠清表示,这一结果相当有利且来之不易。
史晓丽指出,1995年至2025年的30年间,欧盟仅发起过7起保障措施调查;仅在2026年,欧盟就接连发起取向电工钢和新型混动汽车两起调查,加上7月1日的钢铁进口限制,实质案件已达三起。有媒体报道称,欧盟内部正试图将中欧在混动汽车领域的贸易谅解机制向化工、机械等其他产业推广复制。10月29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黄玲表示,对正常贸易人为设限涉嫌违反世贸组织规则,中方坚决反对任何滥用贸易防御工具的保护主义行为。
常见问题
欧盟这次对混动汽车启动了什么调查?
欧盟委员会于10月30日在《欧盟官方公报》刊登公告,宣布依职权正式对进口自全球的特定新型混合动力载客汽车启动保障措施调查。立案文件显示,2023年至2026年年中的统计周期内,欧盟混动乘用车进口总量由95.8万辆跃升至142.4万辆,涨幅达49%,欧委会认为激增的低价进口对本土产业的市场份额与利润率构成“严重损害威胁”。
欧盟统计局数据显示,按价值计算,2025年欧盟自第三国进口混动及电动汽车的主要来源为中国、日本、韩国、英国与土耳其,五国合计占进口总额的82.7%,其中中国占26%。
英国、日本、韩国、土耳其为什么也向欧盟抗议?
因为这起保障措施调查并不只针对中国,而是无差别地覆盖所有来源的同类产品。按照世贸组织规则,保障措施的公告只能针对特定税号的产品,不能指明来源国,凡属该税号的进口产品无论来自哪个国家一律适用,欧盟在技术上无法为自贸伙伴单开后门。
在世贸组织保障措施例会上,韩国代表质疑欧委会在正式立案前似乎已与“某一特定国家”就配额数量达成一致,且采用的参考年份“对该国特别有利”;土耳其代表认为欧盟将紧急救济工具武器化为常规产业政策;日本与英国则强调本国混动汽车出口并未激增,对欧盟可能采取的实质性数量限制表示遗憾。
中欧磋商为中国车企争取到了什么安排?
双方在尊重事实、非歧视和合规三大原则下,于2025年的基础上达成了“向上安排”。按欧盟统计局数据,2024年欧盟自中国进口混动汽车10.7万辆,2025年为30.2万辆;若由欧方推进常规调查,按2022至2024年三年均值计算,中国能拿到的年度配额仅约7万辆,即便把2025年纳入均值,也仅约15万辆。
磋商还确认,任何措施都不会专门针对中国产品,中方获得的配额将不低于欧方的其他任何进口来源地;同时中方明确保留在世贸组织框架下诉诸争端解决、要求贸易补偿等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