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发文促燃气轮机创新发展,支持符合条件企业上市、发债融资

四部门发文促燃气轮机创新发展,支持符合条件企业上市、发债融资

凤凰网财经讯 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四部门10月30日发布《关于促进燃气轮机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在“加强财政和金融支持”部分明确,引导和支持符合条件的燃气轮机企业通过上市、发行债券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

文件提出的融资支持并非单一渠道,而是一套覆盖信贷、债券、股权及财税收的多元组合。在间接融资端,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燃气轮机研制企业和自主燃气轮机项目提供贷款、担保、融资租赁、商业保险等多元化金融服务,并扩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在直接融资端,除上市和发债外,同时鼓励企业申请“两重”、再贷款、财政贴息等政策支持。税收端则配套落实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优惠政策,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亦将加大对燃气轮机关键装备攻关的支持力度。

从产业目标看,上述金融安排服务于一个明确的阶段性节点:到2030年,我国燃气轮机自主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具备整机和关键部件研发制造能力,建成自主可控的“研发—制造—验证—维护”全产业链体系,基本满足分布式能源、海上油气平台及油气长输管道压缩机等场景需求,重型燃气轮机发电试点应用取得阶段性成效。将上市与发债明确写入产业指导意见,意味着燃气轮机这一长周期、高投入领域的企业,被赋予了借助资本市场实现产能爬坡与商业化验证的政策通道,而非仅依赖财政补贴或银行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