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落地“8·28”细则:新出让地块优先现房销售,定金上限5%全额监管

长沙落地“8·28”细则:新出让地块优先现房销售,定金上限5%全额监管

凤凰网财经讯 长沙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南监管局10月29日联合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的实施意见》,以2026年8月28日为分界节点,分类收紧预售管理、有序推行现房销售。长沙由此成为“8·28”商品住房销售制度改革中又一座落地系统性细则的省会城市。

现房销售:优先推行,定金5%封顶并全额监管。 2026年8月28日后新发布出让公告的商品住房项目,优先选择现房销售,相关要求须在土地出让公告中向社会公开。实行现房销售的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后方可入市销售,所售房屋及建设用地使用权原则上应无抵押、查封等情形;经开发企业与抵押权人约定同意销售抵押房屋的,须提交抵押权人同意销售的证明文件,并在合同中明确房屋抵押状况和承诺抵押注销期限,注销抵押后方可完成合同备案。定金环节同步设限:房企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可收取定金,一般不超过购房总价款的5%,定金全额存入监管账户,竣工交付前不得动用。5%的上限与广州、杭州、武汉、成都等同处一档,宽于上海的3%和北京的1%。

预售端:封顶标准细化到“顶板浇筑”,过渡期分层设置。 新出让地块项目申请预售,单体建筑须完成楼栋顶板的混凝土浇筑,并取得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签字盖章的《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预售资金全部存入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监管账户,完成竣工验收且水电气等配套具备交付条件后方可解除监管。在途项目按规划许可节点分流: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沿用原有预售政策;已拿地但未取得规划许可的,原则上执行封顶预售新规,经区级评估、市级住建部门备案后,2027年底前可按原预售条件申请;城市更新、低效用地盘活等历史遗留项目备案后过渡期顺延至2028年底。

配套安排同步向“促周转”倾斜。 土地出让价款可分期缴纳、不计利息,企业可凭出让合同提前办理建设许可,实现“拿地即开工”;项目可按最小独立单元分批施工、分批验收。金融端推行主办银行制度,新项目全部资金归集至主办银行专户闭环管理;探索分户土地使用权集合抵押,开发贷首次还本延后至项目竣备后,并优先保障现房销售、“好房子”示范和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的信贷供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