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岸信托补税新规生效,潘石屹家族补税额仍属测算

离岸信托补税新规生效,潘石屹家族补税额仍属测算

财政部、税务总局于7月24日发布《关于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21号公告)及配套征管细则,给出的90天申报窗口已于10月22日截止。与此同时,一张分享会PPT的照片在社交平台流传,其中引用的自媒体文章称“潘石屹300亿信托遭击穿、20亿补税落地”。需要区分的是:政策文件确实存在,而“20亿补税落地”只是自媒体的表述,官方渠道从未认定过这一金额。

21号公告的核心逻辑是“实质重于形式”。过去二十多年,不少中国居民将股权、房产、金融资产装入设在开曼、英属维尔京群岛等地的离岸信托,法律名义上资产归境外受托人,实际受益人仍是本人及家人,只要资金不汇回境内,增值与分红均不缴税。公告将这一架构拆为三个环节:财产装入时视同转让,按装入时市场价减去原值,以“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税率;存续期间,信托收益无论是否实际分配,均计入出资人并按其年度申报缴纳;信托终止时视同清算,全部财产的清算收益一并结清。

潘石屹家族的信托之所以成为讨论焦点,在于其架构的典型性。2005年SOHO中国筹备赴港上市,潘石屹将名下股权无偿转让给美籍妻子张欣,夫妻二人合计94.78%的股权经由两家境外壳公司,装入一个开曼群岛的不可撤销信托,受托人为汇丰信托,受益人为张欣与两个孩子。据公开数据,SOHO中国上市以来累计现金分红约198.6亿元,其中约三分之二流入该家族信托;截至2021年,夫妇二人历年减持套现约293亿元。

基于上述公开数据,市场给出三档测算:保守口径应税收益约100亿港元,对应税款约20亿元;中性口径约200亿港元,对应约40亿元;上限近350亿港元,对应约70亿元。这三组数字均为业内推算,并非税务部门认定的金额。截至目前,没有任何官方渠道公布过潘石屹家族的应补税额。传播中把“或”字去掉、把测算写成结论,性质已发生变化。

另有两类流传较广的说法同样缺乏依据。其一称“设立超3年的老信托不再追溯”,公告给出的历史补缴窗口覆盖2023年至2025年间装入财产产生的税款,加上2026年之前的存续收益,90天内申报不加收滞纳金;而按规定,金额较大的,税务机关可依法延长追缴年限。其二称“离岸信托失效”,被改变的只是“装入即不缴税”这一功能,债务隔离、代际传承、慈善安排等法律属性仍然保留,信托回归的是财富规划工具的定位。

政策此时落地,对应的是两条早已推进的线索。一端是全球征税信息网络,共同申报准则已覆盖约140个国家和地区,主要离岸金融中心大多在其中,境外账户信息会自动交换至税务居民所在国;另一端是境内数据打通,金税工程将税务与多个部门的数据连接,境外账户信息可与境内纳税记录交叉比对。“钱放在境外就查不到”的前提,对多数人而言已不再成立。

对普通居民来说,这轮补税的主体是极少数高净值家庭,但其信息价值在于甄别:面对截图与标题,先找原始文件,再判断“测算”与“认定”的区别。对确有海外资产安排的人而言,合规已从可选项变为必选项。10月22日是90天过渡期的最后一日,此前完成申报不加收滞纳金;逾期按日加收滞纳金,折合年化约18.25%,若被认定偷逃税还可能面临罚款。国家税务总局此前已发布提示提醒。具体税务处理仍需咨询专业人士。

常见问题

潘石屹要补税20亿,是真的吗?

“潘石屹20亿补税落地”并非官方认定,而是自媒体的说法。截至目前,没有任何官方渠道公布过潘石屹家族的应补税额。所谓20亿,只是业内根据公开数据推算出的三档测算之一:保守口径应税收益约100亿港元、对应税款约20亿,中性约200亿、对应40亿,上限近350亿、约70亿。传播时把测算中的“或”字丢掉,性质就变了。

确实存在的是政策本身:财政部、税务总局7月24日发布《关于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及配套征管细则,90天申报窗口已于10月22日截止。

离岸信托新规具体要缴哪些税?

21号公告的核心逻辑是“实质重于形式”,把离岸信托拆成三个环节分别明确。第一,财产装入时视同转让:居民个人把财产装进离岸信托,按装入时的市场价减去原值,按“财产转让所得”缴20%。

第二,存续期间分不分都缴:信托里的收益无论有没有实际分配给受益人,都算到出资人头上,按年申报缴纳。第三,终止时视同清算:信托终止那天,全部财产的清算收益该缴的缴清。过去把股权、房产、金融资产装进开曼、英属维尔京群岛等地信托、只要钱不汇回境内就不缴增值和分红的做法,就此被改变。

这件事跟普通人有关系吗?

离岸信托离大多数人的生活很远,这波补税的主体是极少数高净值家庭。但其中有一层提醒值得普通人记住:别急着下判断。一张PPT截图、一个耸动标题,很容易让人把“测算”当“判决”、把“或然”当“落地”,信息时代的第一课还是先找原始文件。

对确有海外资产安排的人来说,合规已从“可选项”变成“必选项”:10月22日是90天过渡期最后一日,此前完成申报不加收滞纳金;逾期按日加收滞纳金,折合年化约18.25%,若被认定偷逃税还有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