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余车主在4S店扫码付款 百万购车款流入销售私人账户

十余车主在4S店扫码付款 百万购车款流入销售私人账户

在4S店内签订合同、查看实车,扫描印有“上汽大众”标识的商户码付清全款,两个多月后仍未拿到车钥匙,消费者却被告知“公司没收到钱”。十余名消费者在同一家门店遭遇同类情形,合计损失上百万元。

据四川观察报道,成都温江的张先生一家计划旧车置换,购入一台上汽大众帕萨特380TSI。2026年8月底,一家人前往位于成都市双流区的上汽大众成都某4S店看车比价,与销售袁某谈妥车价132000元后,双方在现场签订购车合同。张先生随后通过微信扫描袁某提供的、带有“上汽大众”头像的商户码支付全款,但近两个月过去始终未能提车。

遭遇相同情况的还有其他消费者。有人购买上汽大众途观L Pro 380TSI,全款支付18万元,短暂将车开回家后,被袁某以“厂家抽查,周末不能提车”为由要求退回4S店,此后再未提到车;另有消费者携带13万元现金到店被拒收现金,同样按袁某要求扫描“上汽大众”商户码完成付款。多名消费者最终接到涉事4S店负责人通知:所支付的购车款并未进入公司账户。

记者与张先生等人前往该4S店了解情况。门店陈经理证实,事发时袁某确系门店在职销售,涉事二维码与发票均为袁某个人伪造,不属于公司官方收款渠道,门店未收到消费者扫码支付的款项,此事系员工个人行为。陈经理表示,门店已联合受害车主报警,将配合公安、司法机关调查,案件定性有待警方侦查结论。

张先生随后拨通袁某电话。袁某承认,自己因遭遇电信损失一百多万元,为填补资金缺口,在网上办理了商户名为“上汽大众汽车”的虚假收款二维码,诱导到店购车客户扫码付款,购车款全部流入其私人账户。袁某表示认可全部欠款,正四处向亲友筹款,并拍摄视频承诺限期还钱,但始终未兑现足额还款。

购车人提出质疑:购车全程发生在4S店经营场所,对接人袁某有正式工号、使用企业微信,普通消费者难以识别二维码真伪,企业是否存在重大管理漏洞。购车人集体表示,出事后门店未主动联系受害人,也未给出处置方案,将责任全部推给员工个人,令人难以接受。

对于消费者在4S店经营场所内,通过在职销售出示的“上汽大众”商户码付款,销售行为是否构成表见代理、4S店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等问题,律驰驾道观点认为:消费者在店内与在职销售洽谈签约,袁某使用企业微信、工号及带有“上汽大众”标识的收款码引导付款,这一交易外观足以使普通消费者相信付款对象为4S店;袁某伪造收款码侵占钱款属内部履行方式违法,不改变其对外以公司名义销售车辆的职务行为属性。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条,执行工作任务的人员就职权范围内事项以法人名义实施的行为,对法人发生效力,4S店应先向消费者承担交车或退款责任,再向袁某追偿。司法实践中,天津北辰法院在销售总监私收购车款案中即依据该条判令4S店返还购车款,并明确“员工以单位名义签合同将财物占为己有构成犯罪的,单位对合同后果照样承担民事责任”。即便认为袁某收款超越职权,消费者基于在职工号、企业微信认证、店内场景及品牌标识二维码产生的信赖,也构成表见代理,4S店同样不能免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