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落地“8·28”销售制度改革细则:新出让地块封顶方可预售,优先现房销售
凤凰网财经讯 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徽监管局办公室五部门10月25日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围绕预售管理、现房销售、融资支持、土地供应等方面出台一揽子举措。
“封顶”被赋予明确的工程认定标准。 2026年8月28日后新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的商品住房项目,实行预售的,单体建筑应完成主体结构封顶。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封顶以工程实际进度为准,即主体承重结构施工至设计屋面标高并完成顶层浇筑,作为单体申请预售的认定依据。这一表述将“封顶”从模糊的施工阶段概念转化为可核验的物理节点,压缩了执行中的解释空间。
现房销售从“鼓励”转向“优先”,定金规则同步明确。 2026年8月28日起,新发布出让公告的商品住房项目优先选择现房销售。实行现房销售的项目,开发企业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可与购房人签订定金合同,定金不得高于房屋总价款的5%,且定金须全部存入监管账户,监管期间不得使用,待房屋完成竣工验收、水电气等配套设施具备交付条件后方可解除监管。
预售资金监管同步收紧至“全额、全过程”。 新出让地块项目申请预售的,预售资金实行全额、全过程监管,项目竣工验收且配套设施具备交付条件后方可解除监管。在途项目则按取得规划许可证的节点分类处理:已取得的按原有政策执行;已取得土地但未取得规划许可证的,原则上按新项目执行,经评估确保按时交付并报备后,2027年底前仍可按原有预售条件申请预售,但资金监管按重点监管额度模式执行。
土地端配套以“促周转”为导向。 中指研究院梳理显示,合肥明确住宅用地首付在30日内不低于总价款的50%,余款最长两年内缴清且不计利息。克而瑞对11个已出台细则城市的对比分析指出,合肥在开发端支持上的侧重可概括为“促周转”,土地款分期安排较首批一线城市更为直接。
截至10月25日,全国已有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天津、杭州、深圳、宁波、十堰、苏州、合肥共11个城市出台商品住房销售制度改革地方细则。克而瑞分析认为,11城在封顶预售、预售资金监管、现房销售等基本制度上延续了改革底线,但近期跟进的合肥等城市在土地款缴纳、存量项目过渡等开发端配套上给出了更细化的安排,政策重心在“监管不松”与“缓解房企资金压力”之间寻求平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