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积金新增物业费、装修费提取,装修上限15万元
凤凰网财经讯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0月21日发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自住住房物业费 装修费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新增自住住房物业费、新购自住住房装修费、自住住房装修翻新费三类提取情形,将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从购房环节拓展至住房持有期间的支出。通知自2026年10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物业费提取: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持有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12月31日(含当日)前可提取一次,每年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3000元。
新购住房装修费提取:符合天津市购房提取条件的,新建住房可在购房合同确定的交付之日起两年内、二手住房可在取得产权之日起两年内,就该套住房提取一次。提取额度按每平方米1500元乘以建筑面积计算,上限15万元。
装修翻新费提取:持有同一套住房满10年,且近一年内未提取公积金用于购房款、首付款或偿还贷款本息的,可就该套住房提取一次用于厨卫、门窗、墙面等局部修缮改造,上限3万元。新购装修与翻新提取之间再次申请的,须间隔满10年。
通知同步设置了过渡期。新购住房装修费提取截止日期在2026年9月20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顺延6个月;2026年物业费未在当年12月31日前提取的,顺延至2027年6月30日。此次政策调整的依据是国务院新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该条例新增了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装修费两类提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