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就先行赔付新规征求意见
凤凰网财经讯 10月19日,中国证监会发布《证券市场先行赔付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指导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18日。
先行赔付是《证券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的证券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指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证券公司等主体,在投资者因欺诈发行、虚假陈述等遭受损失时,自愿先行赔付投资者,再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证监会表示,该制度此前原则性较强、实操指引不足,此次以21条内容予以规范。
《指导意见》在适用主体上有所扩展。除《证券法》规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证券公司外,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主体自愿先行赔付的,也可参照适用。赔付程序方面,要求先行赔付主体在方案发布前将资金足额划入专项基金账户,投资者可通过投保基金公司官网专栏查询并自主决定是否接受赔付。
在激励层面,《指导意见》明确证监会可将先行赔付相关情况作为行政许可审查、行政处罚裁量、诚信监督管理等的考量因素。同时,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将提供方案制定、损失计算、专项基金管理等全流程服务,不收取费用,也不代替责任主体承担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