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发文,首次明确普惠养老收费政策
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 推动普惠养老服务提质扩面的指导意见》,首次在国家层面明确普惠养老收费政策。政策将养老机构划分为兜底保障型、普惠支持型、完全市场型三类,实施差异化收费管理。兜底保障型机构对特困老年人实行免费收住;普惠支持型机构中公建公营和公建民营实行政府指导价,社会办机构可设置参考区间或实行政府指导价;完全市场型实行市场调节价。
凤凰网财经讯 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 推动普惠养老服务提质扩面的指导意见》,首次在国家层面明确普惠养老收费政策。
《指导意见》不再以公办、民办简单界定养老机构,而是按照功能定位和服务对象,将养老机构划分为兜底保障型、普惠支持型、完全市场型三类,实施差异化收费管理。兜底保障型机构面向特困老年人和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其基本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对特困老年人按规定实行免费收住政策。普惠支持型机构面向全体老年人开放,公建公营和公建民营机构基本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社会办机构可设置收费标准参考区间或实行政府指导价。完全市场型机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鼓励优质优价。
在规范收费行为方面,《指导意见》明确养老机构收费包括基本服务费、非基本服务费和上门服务费三类,并建立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制度,所有收费进清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未按规定公示或公示内容与政策不符的不得收费。收费标准按照“补偿成本、合理盈利”原则确定,并建立动态评估调整机制,评估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指导意见》还提出加强配套政策支持,养老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充分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带动作用,重点支持普惠支持型养老机构设施改造和设备更新。
据悉,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各地加快出台本地区养老服务价格政策,做好机构认定、分类制定收费标准等工作,推动政策平稳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