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电价监管拟优化:超标排放由电网直接扣减,数据造假从重罚款
凤凰网财经讯 市场监管总局10月13日发布《关于优化环保电价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20日。征求意见稿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联合起草,核心是调整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监管模式。
监管模式的核心变化在于结算环节的“直接扣减”。 征求意见稿提出,燃煤发电机组(含公用燃煤机组以及自备燃煤机组发电上网部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排放浓度小时均值超过限值要求的,由电网企业在结算电费时直接扣减超限值时段的脱硫、脱硝、除尘、超低排放等环保电价款。这一机制将此前“先付后罚”的结算方式调整为“超标即扣”,缩短了违规行为的发现与处置链条。
在罚款规则方面,因无正当理由停运或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导致污染物超标排放超过限值1倍及以上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处超限值时段环保电价款5倍以下罚款。征求意见稿同时划定了免责边界:因发电机组启机、未完成全负荷脱硝改造导致机组低负荷运行时脱硝设施退出,或者CEMS(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因故障不能及时采集和传输数据,以及其他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导致环保设施不正常运行的,不认定为价格违法行为,相应时段的环保电价款仍由电网企业在结算电费时直接扣减,但免于罚款。
对监测数据造假行为,征求意见稿明确了从重处罚导向。 通过不正常运行、破坏监测设备、擅自修改监测设备参数设置,虚假标记自动监测设备状况或者生产设施、污染防治设施工况,或者使用作弊工具等手段,使监测数据失真的,从重处以罚款。
在考核归并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燃煤发电机组排放标准更新发布后,自新标准执行之日起,将超低排放与脱硫、脱硝、除尘考核予以归并,不再单独考核超低排放环保电价款。
征求意见稿在起草说明中表示,上述调整旨在“适应电力市场化改革带来的监管方式转变,促进环保电价监管更加科学化、规范化”。《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自2014年5月实施以来已逾十二年,此次修订是对原有监管框架的系统性更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