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联合发布六起金融消费者、投资者保护典型案例

四部门联合发布六起金融消费者、投资者保护典型案例

凤凰网财经讯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10月12日联合发布六起金融消费者、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本次发布案例覆盖金融借款、基金理财、数字金融、人身保险、证券投资等多个领域,聚焦格式条款、公平交易、适当性义务、权利救济、多元解纷等现实热点和司法难点。

在强化格式条款说明义务方面,案例一“某银行诉潘某、李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明确,利率条款是借款合同的核心条款,金融机构对调整借款利率的格式条款负有提示说明义务,应全面披露金融消费者应当负担的费用和违约金。该案中,贷款人通过调整利率条款,主张逾期利率达年利率23.10%,为正常借款利率的三倍有余,但相关条款未予加粗提示,法院未支持其按调整后利率计收罚息的请求,彰显了依法保护金融消费者公平交易权和知情权的导向。

在落实适当性管理方面,案例二“苏某诉某银行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中,法院认定银行在销售资管产品时未以合适方式揭示产品风险、投资方向等关键信息,未有效履行适当性义务,应对投资者本金损失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案例三“杨某某诉某证券营业部案”进一步明确,证券机构销售私募基金产品应做到“卖者尽责”,推动“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原则落地。

针对数字金融领域的新问题,案例四“方某诉某基金公司案”明确,基金公司依托APP技术优势,在消费者认购产品后强制变更争议解决方式的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彰显对金融消费者合法权利的刚性保护。

此外,案例五通过依法调解高效化解重大疾病保险理赔纠纷,案例六创新运用“示范判决+委托调解+代表人诉讼”,为中小投资者提供便捷、高效的纠纷化解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