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汽车生产企业不得作虚假、夸大或引人误解的宣传,不得诱导驾驶人忽视安全驾驶责任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10月10日联合发布通知(征求意见稿),拟规范汽车企业营销宣传。
凤凰网财经讯 10月1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汽车产品创新设计和研发测试验证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拟规范营销宣传活动。汽车生产企业应当真实客观开展营销宣传活动,不得作虚假、夸大或引人误解的宣传,不得使用违反道路交通法规的场景来宣传产品功能,不得诱导驾驶人忽视安全驾驶责任。
征求意见稿要求,企业应如实宣传产品创新设计的使用边界、限制条件和研发测试验证等情况,确保消费者正确理解和使用汽车产品创新设计相关功能。同时,企业须编制简洁易懂、图文并茂的使用说明书和用户培训材料,完整准确地向消费者告知功能的正确使用方式、功能边界、使用条件、应急处置方法及注意事项,不得隐瞒创新设计存在的技术局限性。
在售后服务方面,征求意见稿明确汽车生产企业应履行质量担保义务,明示相关售后服务承诺及应急措施,保证在承诺的担保期内向用户提供质量合格的备件、维修和咨询服务。通知还鼓励企业为创新设计涉及的系统和部件购买在使用期间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产品责任险。
此外,征求意见稿要求企业健全安全事件事故记录与研判机制。当获知其生产销售的产品发生创新设计功能异常等安全事件或碰撞等安全事故时,企业应主动开展调查分析,记录分析所需关键数据并确保数据真实性、完整性;在公安机关依法开展交通事故调查时,应及时提供数据和技术协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