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新规征求意见,聚焦算法透明与报酬底线
凤凰网财经讯 10月8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办法(征求意见稿)》,即日起至11月8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是我国首次以规章形式,将企业实施劳动管理、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劳动法律制度保障。
征求意见稿聚焦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反映集中的报酬支付不规范、工作时间长、劳动强度大等痛点,设置劳动条件底线。在劳动报酬方面,明确考虑劳动者自备生产资料成本后的工资不得低于工作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企业不得收取手续费,法定节假日应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时间的合理报酬。针对扣罚款滥用现象,征求意见稿鼓励采取正向激励方式,不得滥用惩罚性措施。
针对“困在算法里”的社会关切,征求意见稿确立算法取中原则,要求企业不得将显著异常数据作为普遍考核指标,不得仅通过算法自动作出减损劳动者重大利益的决定。停止派单、封禁账号等涉及劳动者重大利益的决定,必须经人工审核。同时赋予劳动者对算法规则的知情权,企业有义务向劳动者和有关部门释明算法。
用工关系界定上,征求意见稿分类规制企业用工形式: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有劳动管理但不符合劳动关系认定标准的,签订书面用工协议;平台企业与第三方共同实施劳动管理的,签订三方协议。征求意见稿进一步压实平台责任,禁止平台企业通过多层转包、诱导劳动者注册个体工商户等方式规避用工责任,合作企业不具备合法经营资质的,平台企业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