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拟新增公积金提取情形,物业费年提最高3000元、装修费最高15万元
凤凰网财经讯 据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9月15日消息,为更好满足缴存人多样化住房消费需求,根据新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并结合天津实际,天津拟增加自住住房物业费、装修费提取住房公积金情形,并于9月15日发布《关于自住住房物业费、装修费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9月15日至9月22日。
征求意见稿明确三项提取情形。物业费方面,在天津市持有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12月31日前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每年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3000元。新购住房装修方面,符合本市购房提取条件的,职工及其配偶可在新建住房购房合同确定的交付之日起两年内、二手住房取得住房产权之日起两年内,就该套住房提取一次公积金支付装修费,提取金额为每平方米1500元乘以所购住房建筑面积,合计不超过15万元。装修翻新方面,在天津市持有同一套住房满10年且近一年内未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房款、首付款或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可就该套住房提取一次公积金支付装修翻新费用,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3万元。
征求意见稿同时明确,职工办理新购住房装修提取或装修翻新提取中的任一类提取满10年的,符合规定可再次按上述政策提取。职工及其配偶有未结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时应不存在当前贷款逾期情形;两人及以上共同持有住房的,产权人中的一人及其配偶可按通知提取。
在衔接措施方面,新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施行日期为2026年9月20日。为确保政策平稳过渡,征求意见稿提出,《通知》施行后,新购住房装修费提取截止日期在2026年9月20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的,提取截止日期顺延6个月;2026年物业费未在2026年12月31日前提取的,提取截止日期顺延至2027年6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