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部门启动医保提质专项行动,推动灵活就业人员等参加职工医保
凤凰网财经讯 国家医保局等七部门9月8日发布通知,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提质专项行动。这是推动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参加职工医保的首个国家层面的专项行动。
《通知》明确,在巩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保成果基础上,用3年左右时间,通过政策集成、部门联动、优化服务、技术赋能,持续提高灵活就业人员等参加基本医保人数,特别是参加职工医保人数,逐步探索形成适应新就业形态人员特点的参保缴费模式。
在强化政策支持方面,《通知》提出,推动超大城市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常住地参保的户籍限制。在确保基金收支平衡的前提下,可参照当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合理确定灵活就业人员的医保缴费基数。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可从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步。
在缴费年限方面,灵活就业人员等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允许按月累计,每满12个月计为1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及规定累计缴费年限的可享受职工医保退休待遇。鼓励各地探索把连续缴纳居民医保的年限折算为当地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各地不得将办理职工医保退休待遇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绑定。
在优化参保缴费方式方面,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支持按月缴费,同时探索按季度、半年、全年预缴等灵活方式。鼓励平台企业对稳定接单的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采取 “个人缴费+平台补贴” 、按单位职工模式缴纳社会保险等缴费方式,条件成熟后逐步制度化。同时鼓励各地将灵活就业人员等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
《通知》还要求提升服务效能,畅通线上线下业务渠道,推行 “灵活就业参保一件事” 集成服务。推动个人账户跨省家庭共济使用,支持配偶、子女、父母等近亲属共享账户资金。
据中华全国总工会2023年发布的第九次全国职工队伍状况调查,新就业形态人员总量达8400万人,占职工总数的21%。职工医保与城乡居民医保相比,报销比例更高——《2025年全国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职工医保住院费用目录内基金支付比例为84.1%,城乡居民医保为66%。




